關于2024-2025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1-19 責任編輯:admin 

各位同學:

為切實做好2024-2025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各項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4-2025學年第一學期期末集中考試安排在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7日開展,即本學期第19-20周,詳細時間地點請各位同學登錄學校教務系統,在信息查詢→考試查詢中查看。

表一:2024-2025-1學期期末考試全校性公共課考核時間安排表

序号

課程名稱

考核時間

考核方式

備注

1

高等數學(1)

1月6日(周一)

筆試

含重修

2

經濟數學(1)

1月6日(周一)

筆試

含重修

3

大學物理B1

1月6日(周一)

筆試

含重修

4

大學物理B2

1月6日(周一)

筆試

含重修

5

大學英語B(3)

1月6日(周一)

筆試

含重修

6

大學計算機基礎

1月7日(周二)

機試

含重修

7

大學英語B(1)

1月8日(周三)

筆試

含重修

8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1月8日(周三)

筆試

含重修

9

線性代數

1月8日(周三)

筆試

含重修

10

大學英語A(1)

1月9日(周四)

機試

含重修

11

大學英語A(3)

1月13日(周一)

機試

含重修

12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1月14日(周二)

機試

含重修

13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

1月15日(周三)

機試

含重修

14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1月16日(周四)

機試

含重修

15

大學韓語(1)

12月10日(周二)

筆試

含重修

16

大學韓語(3)

12月10日(周二)

筆試

含重修

17

大學日語(1)

1月17日(周五)

筆試

含重修

18

大學日語(3)

1月17日(周五)

筆試

含重修

二、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學生證(原件)參加考試,未帶證件不能參加考試,進入考場後聽從監考老師安排座次。入座後将有效證件放在桌面的左上方,以便核驗。考試中不得擅自變更座位,凡不聽從監考老師指揮者,不予發放考卷,并取消其當堂課程考試資格。

2.考生參加閉卷考試,除必要的考試工具外,不得攜帶與課程有關的書籍、筆記本、草稿紙,以及各種通信工具,如帶有規定之外的上述物品,應按監考老師指定的地點存放,否則按違紀處理。

3.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筆試遲到15分鐘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機試不允許遲到,考試開始30分鐘後才能交卷,未交試卷不得中途退場結束考試。考生不得中途離場,若有特殊原因必須離場,須舉手示意,經請示監考老師同意後方可離開(在同一時間内因故暫時離開考場的考生隻限一人)。

4.考生在考場内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并保持安靜,不準吸煙。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楚,考生應舉手詢問監考老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5.考試結束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并将試卷按順序整理好後扣放在桌面上,待監考老師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得将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6.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老師進行正常工作。監考老師有權對考場内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吓、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将移交學校保衛部門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三、考試違紀、作弊的認定及處理

考生存在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等行為的,根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課程考核管理辦法》(長大發〔2024〕43号)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及處理。

四、緩考

學生在考核期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核者,可以辦理緩考。緩考的有關事項具體規定如下:

1.緩考學生必須于考核前三天通過教務系統提交緩考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由學院教學秘書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審核同意後,報學校教務處考試中心審批。

2.學生因本身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或因家庭發生意外等情況而暫時不能辦理緩考手續者,應在事後及時将《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學生緩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補交學校教務處。

3.所有緩考課程的考核與下學期開學初的補考一并進行。緩考成績按實際考核成績處理。課程設計(實驗、實習)等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不能申請緩考,隻能重修。

五、查卷

學生如對評分有疑問,可以申請查卷,如成績有誤可以進行更改。查詢試卷和更改成績的具體辦法如下:

1.成績公布後兩周内(期末成績于下學期開學一周内)可以申請試卷查詢,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由學生本人在教務處網站下載并填寫《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試卷查詢情況登記表》。學生所在學院的教學秘書簽署意見,并報開課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審核。将試卷查詢情況登記表交至學校教務處分管處長審核,經審核通過後,通知開課學院安排教研室主任或其他教師會同評卷教師共同對試卷進行複查。查卷結果由相關學院填報,并經學院院長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後報學校教務處。


教務處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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