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0-09-17 責任編輯:admin  來源:院教務辦 

為了加強試驗室的安全防範措施,為了保證實驗室安全正常運轉,特對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防範方面制定如下幾條暫行辦法:

第一條 加強日常的消防意識教育,實驗進行完畢後應及時切斷電源,嚴防電氣線路超負荷運行,對大功率電氣線路應進行重點防範。

第二條 加熱易燃試劑時必須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電熱套,絕對不能使用明火。如果加熱溫度有可能達到被加熱物質的沸點,則必須加入沸石以防爆沸,進行加熱操作或易爆操作時,操作者不得離開現場,确保杜絕無火災事故發生。

第三條 負責實驗室防火安全工作的幹部定期組織各實驗室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種火險隐患。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對本實驗室進行防火安全自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隐患,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向保衛處申請必須增加、更換、調整和維修的滅火器材。

第四條 在給學生上第一次實驗課前,指導教師必須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和必須注意的事項。

第五條 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座的電熱儀器。電爐不能放置在木質工作台上。 實驗室内做實驗剩餘的或使用的易燃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随意擺放。

第六條 實驗中出現任何不正常現象,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恢複實驗。

第七條 實驗室鑰匙要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專人保管,實驗期間指導教師不得離開現場。不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随便進入實驗室。

第八條 實驗室所用的各種氣體鋼瓶,應遠離火源,放置于陰涼通風處。

第九條 實驗室内因各種原因發生火災、污染和中毒事故時,實驗人員必須立即進行現場人員疏散,同時注意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處報告,火情嚴重時,要立即拔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第十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各室安全負責人及時會同校保衛科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和及時更換。

第十一條 在實驗樓的每層樓道放幹粉滅火器,且由學校保衛科每年檢查更換,并負責對人員進行滅火器的使用培訓;每層樓道外配備消防水管箱和滅火器具箱。

第十二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每一種物質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反應混合物的成分,使用物質的純度,儀器結構(包括器皿的材料),化學反應的條件(溫度、壓力),并且應使激發爆炸的因素火種、熱體等遠離工作地點。

第十三條 點燃可燃性氣體或将氣體通入需加熱的儀器内時,應先通入可燃性氣體一段時間,将空氣排出,然後再加熱。

第十四條 在任何情況下,對于危險物質都隻取用能保證實驗結果的必要準确性或可靠性的最小量。對以爆炸性物質,使用帶磨口塞的玻璃瓶是非常危險的(關閉或開啟玻璃塞的磨口就可能成為爆炸的原因),必須用軟木塞或橡膠塞,并保持充分清潔。

第十五條 易燃化學藥品按照要求分類存放于危險品倉庫,由實驗室保管員負責管理。實驗技術人員領用易燃藥品時,先計算用量,做到盡可能定量領用;實驗完成後,将多餘藥品退回倉庫保管。使用鋼瓶時嚴格按照要求分類放置,使用前檢查是否漏氣,使用後關好總閥。實驗室内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00元。

第十六條 對各實驗室的貴重、精密、實用儀器應有專人管理,且對實驗室安裝牢不可破的鐵門,對重點保護儀器應集中統一保管,每學期結束應對各實驗室的防盜工作落實到人,确保萬無一失。

第十七條 每天由實驗技術人員檢查實驗室水、電、氣關閉情況,下班之前關好每個實驗室門、窗。有防盜門的鎖好防盜門,确保安全。

第十八條 對實驗室重點場所的管理要與相關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對重要實驗室公用設施要指定專人看管,嚴防其他人進行蓄意破壞,對電氣線路、水路、氣路要進行重點防範,杜絕人為的破壞。

第十九條 大型儀器室全部裝防盜鎖;學生試驗或教師科研使用大型儀器必須在儀器管理人員指導下進行操作,且做好使用記錄,認真記錄開機前後及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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