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督查組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20-11-25 責任編輯:admin  來源:院教務辦 

為認真落實學校實驗室安全督導任務和促進實驗教學的順利進行,推進實驗室安全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充分發揮實驗室安全督導工作在教學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實驗室安全,強化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确保校園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實驗室安全督導組構成

學院設立實驗室安全督導組,對學院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和評價。

實驗室安全督導組的構成:

組長:餘取民

成員:宋勇、杜鵑、劉芳、劉迎新、劉琳琪、沈潔;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督導員聘任條件

(一)思想觀念先進,具有實驗教學和管理經驗,較強的組織能力、實驗室安全工作指導能力。

(二)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有奉獻精神。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督導員主要工作職責

(一)圍繞工作重點,有計劃地定期組織對全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督導與安全隐患排查。

(二)認真執行實驗室安全督查任務,任務完成後寫好詳細記錄報告。

(三)在細緻檢查的基礎上,對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經驗與問題進行研究,對好的經驗與做法進行宣傳,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對策與建議。

(四)積極參加學院的相關實驗室安全工作會議和業務活動。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督導方法與内容

(一)定期召開實驗室安全督導團工作例會,學習高等學校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知識,部署實驗室安全督導工作任務,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實驗室安全督導工作經驗與體會。

(二)廣泛收集學生、教師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與建議,促進平安高校的建設。

(三)建立和落實實驗室安全理論學習機制。根據學院的工作安排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促進教師遵守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範,提高實驗室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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