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05 責任編輯:院教務辦  來源:院教務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實驗室産生的廢物因處置不當污染校園環境、危害師生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27号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号)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各實驗室在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過程中産生的有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廢物。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三條 成立生環院實驗室危險廢物領導管理機構

領導管理機構

長:魯雙慶、趙晨曦

副組長:劉臻、李素娟

員:劉琳琪、餘取民、陳建榮、羅卓、許第發、唐建洲、雷敏

保管員:雷敏

下設二級機構

基礎化學實驗室:

組長:劉琳琪 成員:黃永平、羅金花

應化與功材實驗室:

組長:羅卓 成員:劉迎新、 馬楠

生物學實驗室:

組長:陳建榮 成員:徐峰、劉芳、何志敏

環境工程專業實驗室:

組長:餘取民 成員:雷敏

環境光催化技術省重點實驗室:

組長:許第發 成員:楊璐

生物省重點實驗(水生動物營養與品質調控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和水生經濟動植物品質調控湖南省高校重點實驗室)

組長:唐建洲   成員:彭亮、周勇華

藥用植物市工程中心

組長:趙晨曦 組員:劉琳淇、羅京花、唐偉卓

生環院實驗室危險廢物領導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1. 對本院各實驗室的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實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協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資質審查、簽訂處置合同,并及時到環保部門辦理危險廢物處置轉移手續。

2.負責組織開展實驗實習實訓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各級各類科研實驗室産生的危險廢物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4.負責對教學、科研經費購置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報賬審批。

生環院實驗室危險廢物領導管理機構下設實施機構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安全管理及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2.負責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标識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3.負責對控制購置的危險化學品建立台賬。

4.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計劃及廢物處理申報數據彙總工作并報環保部門備案。

保管員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學院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工作的 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本單位的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
 2
、負責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台賬,建立危險廢物台賬。
  3
、負責危險廢物儲存點的管理,如保管地點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标示。
 4
、應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5
、發生危險廢物事故要及時上報,不能隐瞞事實,并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

6、負責與危險廢物保管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是危險廢物的管理責任主體,各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及處理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認真完善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明确責任,落實任務,嚴格管理。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及本辦法的規定處置實驗室危險廢物,不得随意丢棄實驗室危險廢物。

第三章 危險廢物的收集與存放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登記和轉運。實驗危險廢物原則上應采用原試劑瓶或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容器進行收集,收集時應進行分類,避免不相容性的廢物混裝、固體液體廢物混裝;容器内須保留足夠的空間,确保容器口與液體表面之間不小于10厘米的距離。嚴禁将危險廢物與生活垃圾混裝,嚴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在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容

器上張貼危險廢物标識,登記單上标明廢物的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數量、類别、收集日期、實驗室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信息。

第九條 産生放射性廢物的單位應将有關情況報職能部門備案,并嚴格按照《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來處理、貯存、處置放射性廢物。

第十條 産生感染性廢物的單位應對感染性廢物進行消毒處理,任何污染材料未經消毒去污染不得移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産生的過期化學試劑或空試劑瓶,應分别使用專用試劑包裝箱進行包裝暫存,并加以标注。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于學校集中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當日指定時間段内将危險廢物送至收集點。

第十三條 在學校沒有統一收集處置之前,各相關單位務必保管好實驗室危險廢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1.對實驗室危險廢物要進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臨時存放設施的安全條件,保持通風,遠離火源,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險廢物近距離存放。不得存放在無人看管的過道、樓梯間等地方。

2.在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産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按相關規定預處理後,保證安全存放;對劇毒類、易燃、易爆及産生有毒氣體而不能進行預處理的危險廢物,必須按規定單獨存放,且嚴格實行雙人、雙鎖、雙帳式管理。

3.絕對禁止将相互能夠發生化學反應甚至引起燃燒、爆炸

的危險廢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4.實驗所産生的待處置實驗動物屍體及其廢物,應按實驗動物屍體及其廢物的标準操作規程處理,移交前應使用統一的塑料袋密封并暫存于專用冰櫃中。要求在冰櫃顯著位置标示實驗動物屍體及廢物專用字樣,冰櫃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第四章 危險廢物的登記與轉運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要嚴格實行危險廢物登記制度,由專人填寫危險廢物登記台帳,建立處置檔案(含廢物名稱、類别、數量、主要成分、實驗室名稱、負責人、日期等信息)。

第十五條 危險廢物的轉運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填寫《危險廢物登記表》。

第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在收取危險廢物時,管理人員需核對《登記表》上的信息、提示标識以及回收桶外包裝,對信息不完整、分類不清晰、沒有封存、包裝破損、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險廢物不予收取。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負責人應保證危險廢物轉運過程的安全,轉運前檢查回收桶的密封性,防止危險廢物破損、洩漏或潑撒。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9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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